各有关单位: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为提高我市药品注册专员对药品注册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的应用水平,提高药品注册的质量和效率,我局将于近期委托北京药学会举办北京市药品注册专员培训。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关注北京药学会网站(http://www.pha-bj.org/)相关通知,踊跃组织有关人员报名参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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